广东:将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二手车出口许可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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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等11部门印发《广东省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提高出口通关和退税效率。将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出口许可证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在南沙等港口开展“抵港直装”试点等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在加强退税管理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在出口许可证申领、预约通关等环节为大批量车次出口企业开辟便捷通道。

广东省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若干措施

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25〕64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汽车产业竞争秩序,促进我省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格二手车出口管理

(一)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的车辆,指导出口企业提交该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内容包括出口国别、车辆信息、提供售后服务的网点信息等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规范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指导出口企业规范完整填写出口许可证申报信息,其中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等内容应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致。注册登记日期、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填写在出口许可证附表中。对于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的,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多次违规填报的企业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建立企业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加强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照《二手车出口不诚信行为负面清单》,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及出口竞争秩序。及时对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有多次不诚信行为、未及时提供出口车辆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企业,或者此类企业法人及关联人另设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责令其就此前不诚信行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受理审查其出口许可证申请时,综合考虑整改落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公安厅)

二、加强改装车出口合规审查

(四)严格以改装车名义出口车辆的许可证申领条件。指导改装车出口企业准确填写车辆底盘品牌、改装车品牌、车辆型号等信息,提交改装真实性证明材料。对无法证明改装真实性,同类改装车产品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加强企业监测。对本地改装车生产企业出口情况、与出口量相适应的改装生产能力等进行排查,相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商务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将密切监测并及时共享改装车出口各环节异常情况,加大检查及惩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三、建强二手车出口生态链

(六)培育壮大二手车出口主体。推动大型汽车贸易企业和生产企业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国内二手车交易市场拓展出口业务,与出口企业加强对接。培育建设专门面向二手车出口的交易市场,开展整备、检测、报关、物流等“一站式”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将招引二手车出口龙头企业纳入整体招商计划,赴重点省(市)开展招引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七)完善出口配套体系。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在南沙港、盐田港、小漠港、新沙港、东莞港等汽车口岸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支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车务办理、国际物流、海外仓储等全链条服务,形成规模效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出口企业与物流、金融、第三方质保机构等供应链配套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出口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海外进口商共同做好售后服务,保障维修配件供应及技术支持。支持企业利用国际班列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四、提升二手车出口效率

(八)提升车务办理便利化水平。优化二手车转让、转让待出口、注销等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大批量车次出口企业开辟车务办理绿色通道,推行批量预约、集中办理等便利化服务举措。支持具备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等条件的出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对管理规范、信誉良好、面向出口业务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增加办理仅限于出口的二手车迁入登记功能,允许办理企业用于出口的二手车转让待出口和出口注销登记业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九)提高出口通关和退税效率。将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出口许可证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在南沙等港口开展“抵港直装”试点等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在加强退税管理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在出口许可证申领、预约通关等环节为大批量车次出口企业开辟便捷通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税务局)

五、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各类贸易促进平台,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支持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广交会、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境内外展会和供采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东南亚、中亚、中东、非洲、东欧、南美等重点市场建设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网点、保税展销中心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创新二手车出口模式,支持二手车出口电商平台、拍卖平台合规经营、做大做强。支持公交车、客货运车、教练车、出租车、网约车、租赁汽车等退役营运车辆批量出海。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园区、驻外经贸办事处、海外粤商会等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当地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贸促会配合)

(十一)严格保障质量安全。出口车辆应符合《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8-2022)或《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9-2022),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出口目标国有准入标准的,出口企业应同时声明符合当地标准。鼓励企业使用“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查询车辆维修记录,对照规范标准进行维修整备,严格保障出口车辆质量安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制定二手车评级标准、品牌标准、服务标准,打造二手车出口品牌,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提升广东二手车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开发金融产品,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二手车出口结算便利化水平。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周期灵活、费用优惠的二手车出口保险产品,优化出口二手车交强险退保流程,降低二手车出口风险。(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

六、推动二手车出口健康发展

(十三)推进省市协同发力。发挥省层面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作用,联合开展调研,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问题。省财政统筹用好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发展内贸促消费等资金,支持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鼓励各地市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对企业建设出口基地、海外仓、国际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点、参加境内外展会、宣传推广品牌,以及出口车辆办证、检测、整备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贸促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省税务局,广东金融监管局)

(十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完善政策宣传、信息共享、数据统计、业态分析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加强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出口许可证申领、通关、退税等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加强二手车出口形势分析和公共培训,组织企业抱团出海、开拓市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本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东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3〕27号)同时废止。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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